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31~2015-04-09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測量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地政或地籍測量相關工作經驗。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轄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請於本(104)年4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郵寄至: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何小姐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5.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 聯絡電話:04-26367150分機201,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