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園長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教育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5-19~2015-06-01 |
資格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33條、幼照法第27條第1各款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情事者。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ㄧ者:(一)幼照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幼兒園(含幼照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5年以上。2.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二)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於101年1月1日未任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一切職務,具下列資格之ㄧ者:1.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幼稚教育法核定在案之幼稚園園長。2.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3.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但其教保經驗年資及資格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三)幼照法第57條第2項,於101年1月1日時擔任公私立幼稚園教師或托兒所教保人員,且業已取得前項資格者。 |
工作項目 | 綜理幼兒園園務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立幼兒園(彰化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466巷19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遴選相關訊息或有其他補充事項,公告於彰化縣社頭鄉公所http://www.shetou.gov.tw/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