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電子、機械、化工及商品檢驗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31~2016-04-15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電機、電子、機械及化工相關科系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電機、電子、機械及化工工程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證照或其他:熟悉影像剪接及宣導短片製作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商品檢驗業務宣導。 (二)國內商品市場檢查、輿情反映、內銷違規調查訪問及行政罰鍰催繳等事項。 (三)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與服務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局市場監督課(基隆市港西街八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逕寄基隆市港西街八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人事室。 (二)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500字以上)2.考試及格證書3.畢業證書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5.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近五年敘獎、訓練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期限:民國105年4月15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 洽詢電話:02-24231151分機2071 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