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徵求 組員~2016-08-16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原住民族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08-10~2016-08-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原住民族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
(四)本職缺以具任用資格之原住民優先任用。
工作項目 職缺一
〈一〉綜理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業務〈含改造計畫〉。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二
〈一〉台中市原住民運動會及全國原住民運動會〈隔年輪辦〉
〈二〉原住民職業訓練等相關事宜。
〈三〉族語振興相關業務〈包括語言推動委員會及家庭、教會、體驗營語言研習等〉
〈四〉地方及全國原住民族語單詞及戲劇競賽計畫。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除履歷表須正本外),於本(105)年8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原住民族行政職系組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相片及註明日 夜間聯絡電話)。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七)具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有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最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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