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6-06-07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6-01~2016-06-07
資格條件 1.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區政相關業務、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
聯絡E-Mail am1978@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現職派令、最近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成冊,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章),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至「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高雄市旗津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註明「應徵課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郵資不足者不予退還)。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人:人事室 洪小姐 電話:(07)571-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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