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至8職等 |
職稱 | 專員(預估缺)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7-01~2015-07-0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相當高考相關職系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二、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具備採購實務經驗三年以上者。三、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服務熱誠。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處理本所園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相關業務。二、辦理採購業務及營繕工程之規劃、採購、維護修繕工作。三、工員管理相關業務。四、高壓電氣設備之維護及保養修繕工作。五、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1號) |
聯絡E-Mail | ymhu@moft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證書影本(含英語檢定) (依序裝訂),於104年7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73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1號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管理員 收(聯絡電話:02-86632399分機207),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及應徵職務。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口試或筆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依甄試結果擇優遞補,必要時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俟正取人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