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15-10-15~2015-10-19 |
資格條件 | 專科以上畢業者,具有學校行政實務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住宿學生生活輔導與行政管理。(二)學生伙食督導與管理。(三)宿舍環境衛生之管理與維護。(四)宿舍安全、設備及水電檢查與管理。(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另上班時間為每週日至週四,下午4時30分至隔日上午7時30分,夜宿學生宿舍。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成功路2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二、意者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學務處管理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掛號於104年10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表件逕寄本校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7821411轉702。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符、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四、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普考第1次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約僱人員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無條件解僱;或未分配,該職缺如繼續列管為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得續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五、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待遇以約僱3等220薪點支薪(約新台幣26,6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