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視聽製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7-01~2014-07-08 |
資格條件 | 一、具視聽製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一、市政建設照片及本市觀光照片之攝製。 二、市政建設照片及本市觀光照片之蒐集、整理、製作、複印、保管及供應。 三、視聽資料庫建檔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視聽資訊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影本(無現職派令者免附) 3.最後1筆銓審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視聽資訊室視聽製作職系技佐職務」,於103年7月 8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