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徵求 科員~2015-07-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7-07~2015-07-21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曾任職地政機關3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具有公地管理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耕地三七五租約管理。
二、市有耕地管理事項之擬辦。
三、參加會議及有關會議擬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一般),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年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各乙份(以上資料請用影本,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
 3、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整齊,於104年7月21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科員(A630040)」,恕不接受傳真報名。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方式: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7)3368333-2551
其他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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