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候用人員,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惟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資格;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03-09~2016-03-14 |
資格條件 |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代理科員、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3月14日(週一)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2.報名地址: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 3.聯絡電話:(03)925-2001轉1600-1602。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1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 http://ild.judicial.gov.tw/?struID=11&contentID=798,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1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5.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6.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 http://ild.judicial.gov.tw/?struID=11&contentID=798)。 (三)甄選方式: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後口試。 1.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不計分):每分鐘需達40個字以上,始能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追音、新注音、新倉頡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2.口試:就應考人是否知悉法院組織、法律常識、瞭解公務倫理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以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符合甄選資格者,本院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甄選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憑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參加甄選。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ild.judicial.gov.tw/ (五)甄試結果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 (六)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支給。 (七)其他: 1.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錄取資格;但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者,保留本次甄試錄取資格。 2.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3.應試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