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
職稱 | 技術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29~2016-04-06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1.協助檢試驗案件及公文進度管制及稽催。 2.協助研考業務與政府服務品質獎進度管制及資料彙整。 3.協助實驗室品質管理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於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0,275元。 |
工作地址 | 本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者請先至本分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7)→「最新消息」→「徵才公告」專區→下載「應徵聘僱人員報名履歷表」檔案,並繕填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E-MAIL至shujung.chen@bsmi.gov.tw電子信箱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姓名。 2.另須檢具紙本資料計有:(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分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公告」專區下載空白表格,填妥相關資料,並請貼妥照片及於「填表人簽名」欄位簽名、(2)學經歷證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側裝訂)。 3.紙本資料請於105年4月6日前,郵寄或逕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人事室收(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信封請註明「應徴工業工程技佐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酌列候補人員數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5.聯絡電話:07-2511151轉772洽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