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至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7-01-04~2017-01-09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 工作項目 | (一)調解業務。 (二)法律扶助。 (三)更生保護。 (四)肅整煙毒。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資料: (一)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自傳需詳述目前工作內容)。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經歷證件或證明影本。 (四)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 106年1 月9 日前檢附前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未附證件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聯絡電話:(04-22794157#231);E-mail:huiling111@taiping.gov.tw,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A600030)職務」。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要得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如需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以利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