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17~2017-01-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會計學者。 2.熟諳電腦操作處理(Word、Excel、E-mail、上網等)。 3.具政府機關主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會計審核及帳務處理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pyhong@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請於106年1月23日16時前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32024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主計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聯絡電話及人員:03-4915818分機3001主計室洪小姐。 4.備註:1.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約33,908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2.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06年11月),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3.增列候補名額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