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若干名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6-04-22~2016-04-29 |
資格條件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壹、報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有外國國籍者,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具有高級中學以上或同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份者尤佳。 貳、工作內容: 代理庭務員、錄事、執逹員、書記官工作。 參、錄取名額: 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日起候用二年(候用人員於2年候用期間內採依序循環方式進用,即遴用過後,經主管考核後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由本院視職缺重複進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儲備人員。 肆、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9日止,通訊報名資料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右下面請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或於前開日期上班時間內送本院人事室。 報名地址:(2014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3丁小姐。 伍、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繳交下列應備證件影本乙份均以A4規格裝訂)。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張(背面書寫姓名),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三、繳驗學校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陸、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筆試:法學大意(測驗題),佔總成績40%。 二、電腦中文打字成績佔總成績15%。 (1) 測試方式:採「中文看打」方式測試2次,取其中最高者為計分成績,每次測試時間為5分鐘或10分鐘。 (2) 輸入法:以倉頡、追音、注音、新注音、自然、無蝦米等6種輸入法,若有使用其他輸入法或以上輸入法之不同版本者請應試人自備合法版權軟體應試,並於考試前先行提出。 (3) 計分標準:以每分鐘輸入字數速度達30字為合格標準(60分),逾30字以上者,每增加1字加0.5分,最高至100分。少於30字以下者,每減少1字扣2分。 三、口試:(1) 擇筆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成績優者參加口試,口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2)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5%。 柒、筆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日期: 筆試、電腦中文打字日期為104年5月6日,符合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院網站(網址:http://kld.judicial.gov.tw),不另行通知。 *應試時請持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均為正本)供查驗,未帶或缺其中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捌、口試日期及地點: 一、104年5月16日上午9時30分 ,本院7樓會議室。 二、應試名單及相關事宜公告於本院網站(網址:http://kld.judicial.gov.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玖、約僱人員報酬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支給。 拾、錄取人員報到時,請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合格證明,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拾壹、其他: 一、初任人員先予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二、本甄試係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 試及格人員或其他事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項目 | 代理庭務員、錄事、執逹員、書記官工作。 |
工作地址 | (2014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3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