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徵求 主任~2016-04-2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4-08~2016-04-20
資格條件 (一)、高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五)、具通過初級以上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證書。
工作項目 綜理秘書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所有公務人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證書。(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二)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下載本徵才公告並註明應徵人員之姓名、可聯絡之電話及E-mail,連同應徵資料,以掛號信郵寄至高雄市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人事管理員李小姐收。連絡電話07─6912716轉300。
(三)報名期限:自105年4月 8 日至105年4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方式:擇優錄取面談,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備註:1.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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