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6-06-23~2016-06-30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經高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三、具獸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 四、取得執業執照之日起,從事獸醫師工作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家畜疾病防治防疫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新竹縣縣政五街192號) |
聯絡E-Mail | 10010779@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專科以上獸醫(系)科畢業證書影本、高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證書影本、獸醫師證書影本、獸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各1份。 2.除以上文件外,非現職公務人員另附執業執照登錄後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及技術職務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如為現職公務人員另附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請於105年6月30日前逕寄新竹縣政府人事處企畫科魏小姐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白天連絡電話及應徵職缺。書面資料經審查後,逕行擇優電話通知參與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4.徵才資料均用影本,恕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