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分類職位第9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教育訓練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22~2016-03-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3.本職缺因工作性質之需,報名參加甄選以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調任本中心後以「人事行政」職系派用。4.本中心目前人事制度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未有銓敘審定,先予敘明。惟本中心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行政機關,本職缺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織組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5.熟悉Office應用軟體操作及網頁設計維護(含本中心焦點消息之發布)及具備個人電腦軟硬體之基本概念與維護能力。6.具班務簡報、參訪團康活動規劃、獨立帶班輔導能力(含講座接洽及學員輔導各項需求之諮詢與服務)。7.具備年度訓練計畫及課程研發創新規劃、控管及參訓費用(含講座鐘點費)之核算與稽催能力。8.須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需與外籍講座、外籍學員聯繫、接待與服務)。9. 高度工作熱忱及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1.配合訓練目標及本部經營才能發展制度蒐集有關訓練結果調查資料,配合研究改進。2.國經班訓練規劃之擬定及實施。3.外籍教授及學員之聯繫及相關服務事宜。4.協助辦理年度訓練計畫、訓練成果評估及訓練成本分析事宜。5.彙集課程講座個人基本資料、聯繫講座如期授課。6.教材、教具之準備事宜及學員之輔導評審。7.課程及講座之安排與簽辦等事宜。8.實習課程之安排、文件管理、文稿之撰擬等。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 側裝訂),並請寄送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3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可自Ecpa人事服務網或洽現職機關人事單位列印】,並附照片及簽名,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並請於105年3月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面試及業務測驗。並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初審不合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三、本中心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3)5714125轉分機220人事室;若為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3)5714125轉分機300唐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