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清潔隊臨時人員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其他人員 |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 有效期間 | 2015-04-15~2015-04-17 |
| 資格條件 | 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嘉義縣朴子市設籍四個月以上。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具勞動力且足以勝任受指派之工作;具有機車駕駛執照。(兼具職業大貨車(含)以上駕駛執照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廢棄物清理法範疇之清理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月支報酬新台幣19273元(基本工資)。 二、意者請填妥報名表,並檢具1.國民身分證影本2.學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4.機車駕照影本5.職業大貨車(含)以上駕照影本(無則免附)6.二吋、半身脫帽照片7.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於104年4月17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行政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聯絡電話:05-3795102分機60、88。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使用。具有職業大貨車(含)以上駕駛執照者,加總分二分。 三、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電話通知參加甄選評分作業-1.體能(徒手負重)及實作測驗日期、地點:104年4月21日、朴子市公所2.面試日期、地點:104年4月22日、本市清潔隊會議室;時間另行通知。審查資格條件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未獲得通知參加甄選評分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