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13~2017-01-08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現職服務且經機關同意移撥之人員。(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
工作項目 |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高雄市前鎮區和平二路227巷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須檢具下列資料:(一)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二)機關同意書1份。(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1份。(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五)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六)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七)相關證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有意願移撥者,本案一律以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8日止,以掛號郵寄本總隊 (23160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秘書室),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資格條件及檢附相關資料證件經審查合格者,本總隊擇日通知參加面談甄選,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當日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2)26668601分機2026,聯絡人:秘書室辦事員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