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徵求 書記~2015-06-2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6-22~2015-06-25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同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2.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聯絡E-Mail shyan018@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廠職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廠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資訊>本廠職員甄選報名表網址(http://sip.kcg.gov.tw/pn/n03.html)下載:填妥本廠職員甄選報名表後請E-mail至shyan018@kcg.gov.tw。
2.請檢附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整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或蓋章),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811266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書記」,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如具原住民族身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通過英語檢定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4.參加本次甄選未獲進用者,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本廠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6.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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