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僅具委任資格者為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20~2016-09-26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環保相關系所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等考試或具相當考試及格人員,並具環境檢驗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環境督察樣品檢測等事項。 (二)河川、湖泊、水庫,海洋、土壤與地下水等採樣及檢驗事項。 (三)環境品質監測及飲用水管理之研究調查及檢驗等事項。 (四)檢測報告審查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
聯絡E-Mail | hschhuang@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訊息集錦」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5年9月26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人事科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技佐)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另簡歷冊併請e-mail至hschhuang@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521718#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