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31~2016-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土地登記、地政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英檢或相當英檢測驗證明(無則免附) 上開資料請於本(105)年9月5日下班前送達 郵寄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185號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甄審通知: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如無填寫電子郵件信箱或填寫錯誤恕不通知。 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寄回資料者即不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