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5-02-13~2015-02-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5職等以上,具調任一般民政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四)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及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民俗節慶活動、祭祀公業相關事務。 2、調解地政、教育文化及兵役與民防等相關業務。 3、公共造產、社教業務。 4、客家與原住民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 |
聯絡E-Mail | a610015@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檢附下列文件郵寄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考職務、職系)。(一)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二)最近5年年考績通知書。(三)考試及格證書。(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列經歷、職稱、任職起迄時間、聯絡電話)。 2、報名期間:104年2月13日至2月1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3、其他:(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三)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惟需加(寫)蓋「本影印與正本同」字樣並加蓋本人私章),恕不退件,如欲退還履歷資料,請自附回郵信封;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8-7962610#14 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