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16~2016-02-24 |
資格條件 | 1.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者。 2.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土木工程相關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影本資料請以A4影印,並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章」: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國民身分證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8.其他:通過英檢或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影本(無則免附)。請於105年2月24日前郵寄或親送,以郵戳或本所總收發章戳為憑,郵寄地址:8154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高雄市大社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1.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進行面談,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4.報名者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5.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查詢,電話07-3513309分機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