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田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5-10-29~2015-11-04 |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一者。2.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
| 工作項目 | 1.研究發展、施政計畫管制考核及為民服務工作、研考業務、公文稽查、檔案室管理工作、法制等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公所(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附照片、末頁請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後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相關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簽名或蓋章)於11月4日前郵寄或逕送82344「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高雄市田寮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及白天聯絡電話。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5.聯絡人電話:07-6361475轉16高小姐或15林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