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名(預計105年1月16日出缺)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23~2015-11-20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並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 3.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有責任感,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5.具有簡易電腦文書處理作業、汽車駕照或水電技能尤佳。 |
工作項目 | 1.公文、資料及物品傳送。 2.本會行政庶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3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一)請於104年11月2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木柵郵政第2-139號于先生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應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不另退還)1.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2.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或同意函。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受訓、獎懲及或相關證照等影本資料。二、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會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 三、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會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網站(http://www.fund.gov.tw)徵才專區,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與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等資料。 五、聯絡人:本會業務組于先生,聯絡電話:02-8236-7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