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徵求 技佐~2015-05-14

徵才機關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5-05-11~2015-05-14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經銓敘部審定)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104)年5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人事室劉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木工程技佐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七)若通過英語檢定及格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附註:
1.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若需退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2.如無適當人選得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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