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6-29~2015-07-05 |
資格條件 | 1.具環保技術職系委任任用資格者。 2.1年公務機關經驗。 3.熟稔環境保護相關法規。 4.具備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5.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6.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 7.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公害稽查任務。 |
工作項目 |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
聯絡E-Mail | ep-wenhuac@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公務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站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項下載填具),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稱」。 2.現職派令或最後2筆派令影本(無現職派令者免附) 3.最後2筆銓審函影本(無則免附)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貼照片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內簡要自述字數須600字以上者)。 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 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04年7月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本大隊人事室(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三) 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四) 放榜:面試結果應經本大隊甄審委員會審議,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並通知正、備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