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商標助理審查官 |
職系 | 智慧財產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12~2017-01-18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智慧財產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如係現職人員調陞職務須任現職滿1年以上。 2.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畢業,法律學系尤佳。 3.通過或相當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尤佳。 4.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及熟悉電腦操作。 5.本職務歡迎身心障礙者甄選。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商標審查、爭議案件處理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6年1月18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宅急便、親送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人事室廖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商標權組商標助理審查官職務」。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公告於本局網站/徵才快報,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本職缺共計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至多列候補人員2名,列候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三)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767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