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臨時人員~2017-01-0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12-29~2017-01-05
資格條件 (一)國小以上畢業。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具環保相關工作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具為民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五)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源回收相關業務及庶務性行政工作。
(二)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6.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六)待遇:月薪: 2萬1,120元,並享有勞、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1個月,經本
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十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5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名手續(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鄭小姐),並註明欲應徵之職缺(臨時人員),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www.tyemid.gov.tw/)環保快訊自行下載,或至本大隊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03-3381900#618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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