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5-07-20~2015-08-01 |
資格條件 | 現任或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聯絡電話、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並請於各影本加蓋私章。 二、請於104年8月1日前(郵戳為憑)逕寄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並加註應徵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