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農畜水產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4-09-05~2014-09-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理學院或農學院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高考三級考試及格具法定任用資格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熟諳動物生理或農藥化學、毒理學、微生物學等專精知識。 四、處理工作時應有分析、研究、組織及說明能力,並能勝任水生動物(如魚類)與實驗動物(如大鼠)生理解剖觀察工作。 五、具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生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農藥對水生毒理相關之優良實驗室操作委託試驗。 二、協同主持農藥對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試驗研究。 三、辦理農畜水產品檢驗及檢驗技術開發。 四、協辦農藥登記之毒理資料審查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緊急案件之處理。 |
工作地址 | 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
聯絡E-Mail | hongmy@tactr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各類專業證照(無則免)。 二、於民國103年9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編號A610100技佐」。 三、履歷表內請簡要自述相關工作經驗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請填寫附檔(表格藍字欄為必填,其餘可省略),以電子郵件傳送chi@tactri.gov.tw。 五、連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洪主任 (或莊小姐、曾小姐) 04-23302101轉171或170。 六、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擇期舉行面談,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再依成績錄取正取及備取各乙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再另行通知、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