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備取各一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10-21~2016-10-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水利、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條件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經錄取者預於105年12月2日以後到職起任。 |
工作項目 | 河、海堤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監工、水文資料蒐集、河川管理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並附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初任公職及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各一份,以上資料請在徵才上網期間內郵寄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人事室收(限以掛號郵遞並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自行送件均恕不受理),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談),證件不全經通知未補正、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9324031轉170。 二、本局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依規定擇優錄備取人員,其 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