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水土保持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4-08~2016-04-15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2.大專以上土木、水土保持、水利相關科系畢業。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水土保持工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後路26號 |
聯絡E-Mail | meng@mail.swc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05年4月15日前掛號郵寄「花蓮市府後路26號」人事單位收,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應繳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如有偽造冒用情事,應自行負責。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列候補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甄選相關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電洽(03)8221141#6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