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3-25~2014-03-31 |
資格條件 | 1考試資格及類科: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或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並銓敘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之人員,熟稔電腦文書操作者尤佳。 2學經歷:專科以上畢業。 3其他: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樓 |
聯絡E-Mail | beagle5@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附照片,各項欄位詳細填寫,於末頁親筆簽名,請勿用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者免附)影本等資料(本人簽名切結“與正本無異”),並註明應徵職務職稱,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辦理,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聯絡人:人事室江小姐 (07) 8113930 其他:(一)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