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徵求 技士~2017-03-08

徵才機關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02-21~2017-03-08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化學工程職系或現職職系具有化學工程職系調任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五)現職未經銓敘審定合格者,概不受理。
(六)具工作熱誠、溝通協調能力,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甄選。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實習處化工科科務與管理化工科內藥品、器材、儀器。
(二)、工場及實驗室管理(設備器材之定期保養修護、借用收回事項,及實習(驗)材料、藥品) 之配製加工、分發、請購、會驗、使用登記、定期盤點、送修報廢及其他存放管理事項。
(三)、處理實驗室廢棄物相關事宜。
(四)、財產之保管及各項安全設施之維護檢查事項、相關報表填寫。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簡章請至本校校網(http://bcc.hlis.hlc.edu.tw/files/14-1000-9052,r12-1.php)下載。
2.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6108轉622、62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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