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4-05-22~2014-05-26 |
資格條件 | 1.曾合格實授4職等以上符合一般民政職系任用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村之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社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 3.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請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完整資料(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及核布日期、文號]),表末並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曾銓審4職等以上各銓敘審定函及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4.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寄送彰化縣福興鄉公所人事室報名。 (報名信封請逕寄本所人事室吳玉琪小姐收,並註明應徵職缺單位、職系及職 稱,住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其他: 1.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請用影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如未附回郵信封(並 請貼足郵票),恕不退件。 2.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 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