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溪口鄉公所 徵求 技士~2015-12-31

徵才機關 嘉義縣溪口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p05或p06-p07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15-04-01~2015-12-31
資格條件 本職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職系適用建築法第34條第二項所規定特別遴用職務,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二、符合調任該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備註: 1.有關系科係指:(1)修習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2)修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技術學系科畢業修滿建築設計八學分並參加相關建築專業訓練講習八十小時以上。講習時數得以防災、構造、設備等建築相關科目四學分代替之。 2.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係指:建築工程及建管行政等類科。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三、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四、具工作熱忱、勤奮、細心、品行端正、認真負責,注重行政倫理、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城鄉風貌的計畫與執行,建照的審核與核發,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所建設課( 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8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自述內容含個人學經成長歷程、甄選動機等,並請將履歷表檔案傳送至信箱cyhgc605@mail.cyhg.gov.tw、(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五)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六)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七)三年工作經驗服務證明、(八)曾修習過之學分證明文件如在學成績單或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於104年12月31日前將上列資料寄達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信上請加註寄件人姓名及應徵技士字樣,所有證件影本請註明與原本無異並簽章)本所地址: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89號;聯絡電話:05-2695950轉48 (人事室林小姐)。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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