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02~2015-10-12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區大洲里里辦公處各項業務。 2.辦理375租約及原住民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惟若申請延長病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應於同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下載公務人員以外應徵人員)。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工作經歷證明。5.意者請於本年10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里幹事職務代理人)備齊上述資料,以A4紙張裝訂,逕寄臺南市新市區公所人事室(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中興街12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6.正取1名、備取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