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得依需要列候補1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20~2015-08-31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特種考試3等(乙等)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 3.現職或曾經銓審符合本職缺所列職等人員,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外住榮民服務輔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5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網→服務園地→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4年8月31日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員」職缺)。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52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7-2729533轉303;聯絡人:人事管理員林坤燕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