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徵求 科員~2016-10-1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新聞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9-22~2016-10-12
資格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機關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新聞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備活動企劃能力,全民英檢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及格(請附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市政新聞發布、輿論公意蒐集、城市行銷等事項。
2.辦理有線電視、電影映演業、錄影節目帶之輔導登記(含查緝)及發展影視產業、公用頻道節目等業務。
3.辦理定期刊物、市政宣傳等相關出版品之編印與發行(含電子刊物)。
4.機關網路行銷及官網後台與作業系統之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新聞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samtsai@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不得缺頁,各資料欄均不可缺少,且不得自行修正或調整內容及格式,並應親自簽名與附貼最近2吋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於105年10月12日前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91,另信封請註明「應徵新聞職系科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含履歷表內資料欄別)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選取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選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寄還報名資料,如需寄還資料請自附信封貼足郵資)。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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