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424薪點支薪(約新台幣51,346元) |
職稱 | 約聘督導(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24~2016-06-3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推廣及辦理臺北客家社區大學業務。 二、補助本市國中小辦理客語傳承及文化推廣活動及訪視輔導(含受理、審核、核銷業務)。 三、辦理本市國中小學客語傳承及文化推廣成果發表、觀摩活動及訪視輔導。 四、國中小客籍校長座談會召開及聯繫等事宜。 五、第二組教育業務相關主要窗口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05年6月30 日前將相關證件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第二組聯繫(02-27026141分機22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7707;市外請撥:02-27287707李小姐)。 附則: 一、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本職缺係為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05年12月29日止)。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