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2-08~2014-12-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出納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出納業務。2.協助辦理家庭教育推廣活動。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考試職代)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4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A4)【請至臺南市政府徵才公告網站-求職徵才處下載(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採通訊報名,請檢具上開資料,於封面註明應徵『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約僱人員』,並於103年12月12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蔡小姐收(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