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3-23~2015-03-26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初等考試或五等特考或雇員升委任考試(含以上)相當類科之考試及格。 3.現敘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請調之情事,並具有本項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第5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車船領照轉發及登記事項。 2.車輛用料登記、統計事項。 3.物料標購。 4.油料供應核發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880澎湖縣馬公市里2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資料(若有採購法相關證書或具採購上課、訓練時數者請一併檢附)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影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於104年3月26日17時前親自或郵寄(務必寄達,逾期恕不受理)至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人事室高小姐或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6-9213822轉231~233。 2.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機料課課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3.甄選方式: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辦理。 4.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