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專員~2015-03-2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企業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5-03-18~2015-03-24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具企業管理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3.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市產業發展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4年3月24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產發科專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陳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