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4-05-0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05-01~2014-05-08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之限制調任)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二樓(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一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五、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六、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達本所,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聯絡人:人事室 李小姐 電話:(07)571-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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