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4-29~2016-05-09 |
資格條件 | (一) 具大學或以上學歷畢業(五等)。 (二) 曾辦理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三) 品德操行端正優良、工作態度積極進取、具團隊合作觀念。 (四) 具有汽車駕照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六) 具辦理採購經驗(持有採購證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漁港管理協辦: 1.執行高美溼地野生動物保護區相關建設工程及維護。 2.梧棲漁港港區每日巡察(第1順位)及後續追蹤工作、港區清潔工作、基本設施漁港管理費收取業務。 3.漁船及其他船舶進出港管理、場地申請及網具暫置申請業務。 4.協辦梧棲漁港違規查緝、舉報、處理等工作(如港區違建)。 5.協辦梧棲漁港污染緊急處理現場指揮、督工及驗收人員(如油污染等)。 6.二類漁港巡察及後續追蹤工作、港區清潔工作。 7.執行漁業署委辦梧棲漁港管理計畫業務及相關工程協辦。 8.文書及檔案整理。 9.督導臺中區漁會責任範圍內設施安全及環境衛生。 10.颱風災害造成港區漂流木及大型廢棄物之處理。 11.上級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試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寄43650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3號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合用者由本所擇優甄選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5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面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面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缺薪俸代號(A0005、職務列等5等、俸點280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每月合計為新臺幣33,908元。 五、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