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5-04-02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3-27~2015-04-02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有承辦行政業務經驗並具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專才者,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等操作。
2.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工作熱忱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行政業務。
2.榮民、榮眷服務照顧等工作。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04年4月2日前以掛號寄送至本處(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甄試」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新北市榮民服務處人事室蔡小姐收(聯絡電話:29530844轉309),並請電話確認。
3.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b.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c.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d.相關工作成果證明影本
e.榮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4.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5.本處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6.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7.工作期限:甄試錄取後至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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