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6-07-14~2016-07-1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聯絡E-Mail | a001777@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依案內屏東縣政府辦理甄審(選)作業資格條件檢核表定項目,逐項檢附(請至http://www.pthg.gov.tw/Cus_Career_Detail.aspx?s=6C35E4B5851B9156&n=C5944E4886CBFDCF下載並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兩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5.最近銓敘證明文件6.最近五年考績證明7.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於105年7月18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900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收(信封加註應徵屏東縣政府民政處一般民政職系辦事員職務)。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三、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7320415#6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