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25~2017-02-07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榮民(眷)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社會行政業務。 2.榮民(眷)服務照顧等工作。 3.平日及例假日能配合值班。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6年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員-社會工作員職缺」。 2.應檢附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3.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4.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5.待遇: (1)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2)進用人員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支領月退休俸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伍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支領月退俸者,自其月支待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6.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0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為106 年9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 7.聯絡人:杜小姐,聯絡電話:03-5750666轉300。 |